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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信朋友圈微商的“严打”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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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8 06:4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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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朋友圈被微商劫持,大规模严打来了!

近些年,微商兴起,朋友圈“神药”层出不穷,朋友圈的便捷、快速、覆盖面广等特性使得不少人中招。近日北京市药监局表示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能在购物网站、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市场上等医疗机构外售卖。

那么可以在朋友圈售药吗?根据法律规定,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但在之前国家一直没有针对互联网销售的具体法律规定,监管处罚也无法展开。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正好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使得微商监管变得有法可循。维信团队也对微信个人帐号发布的信息作出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并对违反者采取处罚。这些都表明,国家正在加强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对于微商售药的监管逐渐加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北京药监局:院内制剂不可在电商平台、微信上销售

医疗机构制剂也称医院制剂、院内制剂,常被称为“医院小药”“明星小药”,一些疗效好的明星小药时常面临一药难求的现状。比如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肤乐霜”、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当红创伤乳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的“温阳化痰穴贴(三伏贴)”等深受患者欢迎,其中,三伏贴去年用量达一千万余贴。“医院小药”如此畅销,有心人士便在医院挂号买药后通过电商平台、微信加价销售。

为此,北京市药监局特别提示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能在购物网站、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市场上等医疗机构外售卖,即使是在医疗机构内,也应严格按照制剂说明书使用。

此外,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一些人员打着祖传秘方、特效药的幌子网售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这些所谓的“小药”无文号、无配制单位、无有效期、无批号等,实则就是假药,未经安全性验证,有的甚至非法添加化学成分,患者一旦使用,轻者延误治疗,重者则可能引发药源性疾病甚至中毒。院内制剂尚且不允许在医院机构外销售,这些假冒的“医院制剂”更是严厉打击的对象。

微信安全中心: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药品售卖信息违法

为了加强对微商以及朋友圈售药等行为的管理,3月8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了一条公告:利用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微信安全团队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

公告上明确表示,为规范微信个人帐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微信个人帐号不得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其中包括:野生动物违禁品,公民隐私消息,违法办证,管制器械,淫秽色情,催情迷药,各类非法工具、外挂,药品、医疗器械,非法保健品。若有违反,一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罚机制:对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即删除内容,并屏蔽微信朋友圈;对违规帐号,将视情节对该微信帐号进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停及永久封停处罚;对违规微信群,将视情节进行限制使用功能或封群处理;对违规链接将进行封禁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

2019年1月截至目前,微信团队通过用户举报数据,已经对1200多个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微信群进行阶梯式处理,并对900多个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链接进行封禁处理。

《电子商务法》:微商售药违法

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务。所以作为在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自制药品、通过朋友圈违法发布药品信息以及销售药品都是违法的。

不止如此,公民在互联网上售卖违法违禁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互联网用户通过个人帐号、群、朋友圈等产品功能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属违规行为;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违法违禁品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有可能需要承担行政处罚。

目前已经有多起“朋友圈售药”遭到法律制裁。比如前不久上热搜的胖丫事件,本名赵丹的“胖丫”伙同另外几人将私自制作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分装后,通过网络直播、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销售。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2019年4月8日,法院判决赵丹(艺名:胖丫)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上述事件说明面对微商售药行为,国家的态度是坚定的,法不留情,所以广大药店从业者们对于朋友圈售药行为一定要谨慎!

本文为中国药店编辑整理


 楼主| 发表于 2019-4-29 21:1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幼稚完619 发表于 2019-4-29 13:31
朋友圈的微商全部屏蔽了

我也是!一般一天发3~5条产品信息微商我一律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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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8 12:23: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个微友九个商,还有一个在观望{:9_638:}{:9_638:}{:9_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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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 16: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烦那些  刷屏的!!

全部 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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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9 13:31: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圈的微商全部屏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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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8 20:4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没买过,听讲信誉差到极点?还有拼多多,买了两次东西就把软件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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