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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恭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关于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1年6月14日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镇山顶仙山(地名)发生的非法拘禁、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给予涉案人员一个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体现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违法犯罪嫌疑人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16日 12:00时前主动到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平安派出所)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家属。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家属、亲友将犯罪嫌疑人送达公安机关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动员、规劝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110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恭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二0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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