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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调整事项根据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及划转进度,现就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2019年6月30日前,由我局继续征收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19年7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继续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如有调整的,以县医保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3、完成参保登记后,具体缴费标准及方式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二、参保单位2019年度5-12月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事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1号)规定,即自2019年5月1日起,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925.1元,作为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4775.3元,下限为2955.1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9年5月起社平工资调整为4925.10元/月,五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55.10元/月,上限为14775.30元/月。
2、对于2019年5月起参保人申报基数高于14775.30元/月的,系统自动将其基数调整为14775.30元/月,已实缴的办理退款,退费金额直接进单位待转金,欠费的办理退帐。
3、如果单位需要调整2019年5-12月社保基数的,须重新进行基数申报(系统不自动调整)。基数调整申报电子表须携带U盘到柜台拷贝,暂不支持网上下载。(基数申报电子表有申报表、承诺书两个材料,分别为sheet1、sheet2)申报表、承诺书须按要求填写,打印一式两份,职工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此次五险基数补差从2019年5月起计算,并对2019年5月后按原基数的社会保险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差额部分退至待转金(已实缴)或账目(未到账)。
4、如果单位需要调整2019年5-12月社保基数的,建议完成调基补差事宜后,再进行社保增减变动申报。
5、2019年6月30日以前已在社保系统内办理了正常减员手续的人员,不再在原单位调基补差。
6、其他注意事项:
(1)2019年1-4月的社保缴费基数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54号)的规定执行,即社平工资为5577.4元/月五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732.2元/月,下限为3346.5元/月。
(2)新基数的调整仅从2019年5月起执行,新参数发布时间2019年7月1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恭城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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