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茶论坛

 找回密码
申请入住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186|回复: 4

学习不得超晚8点半,不得留作业……广西出台办法严管校外培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3 21: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油茶。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申请入住

x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近日印发,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都做出了规定,也引发了家长的热议。                                                                        
规范办学行为是整治的重点,教育部门将严查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等乱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虚假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在发布后15天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法》还明确了以下这些内容,与孩子的学习息息相关。▼
培训不得超晚上8点30分
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组织举办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

培训时间不得与学生所在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布置作业。

4c5f82850d5fb5f8699ede72b1212104.jpg

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设置了9项标准,包括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校外培训,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1/3等。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聘用外籍教师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办法》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对外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以及投诉举报电话。收费时段应当与培训时间、内容、进度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不得在对外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33c57e42f922f6b7aca0798cb8e7ad3f.jpg

办学场地不少于200平米
《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开办资金不少于2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障培训活动正常开展。此外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实际使用的办学场地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和年检年报制度,将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其主要信息、年检结果等向社会公布;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证照齐全、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未经审批登记、不按要求备案、违规培训、存在安全隐患等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据悉,此前广西已排查了6000多家培训机构,发现问题的共4000多家。

b6de9aad8d802202109c78c91798b821.jpg

《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引起不少家长热议。
例如"培训内容不得超纲、进度不得超前"这类规定,有人质疑,课外培训机构的学习内容与学校一致,那还需要报培训班吗?

针对培训结束时间不超过晚八点半,不得布置作业等规定,有家人认为太死板。
还有人说,减负是社会整体问题,教育问题的锅不是校外培训机构能背的。
你怎么看?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1-27 08:2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1-27 08:5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9-1-27 08:5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8 13: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下岗了,直接在外面读书就可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申请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恭城油茶论坛微信公众号
关注>>恭城油茶论坛微信公众号,掌握恭城新鲜事儿

QQ|桂公网安备 45010702000062号|下载手机版APP|小黑屋|油茶论坛 ( 桂ICP备2022004266号 )

GMT+8, 2024-4-19 11:53 , Processed in 0.06516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