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所在地为恭城瑶族自治县。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满足以下条件情况下可放宽学历:服役期间担任过士官或表现优秀的;在偏远地区和艰苦地区服役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男性,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1日至2003年8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单眼裸视在1.0以上。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在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动辞职未满二年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九)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日8:00至8月13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拱辰东路83号)。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携带近期免冠2寸相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填写《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二)笔试内容
笔试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主)相关知识。笔试考试满分100分制,60分及格。笔试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测评的,视为放弃笔试测评。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1)测评项目:2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
(2)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试行)》执行(特殊专业或特殊人才体能测试可适当放宽)。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四)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恭城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七)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整,试用期为三个月),安排到县公安局有关部门从事辅警工作。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相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以县人民政府最新核准临聘人员统一薪酬为标准。
来源:恭城警事